华农党发〔2015〕71号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已经学校党委全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华南农业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参照《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动议
1. 收集意见,分析研判。根据职位出缺、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等情况,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或党委组织部适时就党政领导干部调整配备事宜与空缺岗位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沟通,听取相关意见,并结合平时收集、掌握的情况,经认真分析、审核把关,党委组织部就近期拟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考虑。
2. 征求意见,统筹研究。党委组织部就初步考虑向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汇报,与拟选任职位的分管(联系)校领导沟通,征求各方意见,并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征求意见的情况,形成初步建议。
3. “干部工作小组”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党委组织部向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下称“干部工作小组”)汇报近期拟选拔任用干部事项的初步建议,就拟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充分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如遇换届或岗位出缺较多,根据“干部工作小组”酝酿的情况,党委组织部形成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提交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正科实职岗位出缺,由党委组织部适时与用人单位主要领导成员沟通、听取意见,商定选任的职位、条件后,发布空岗选任通知,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民主推荐
4. 组建考察组。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组建考察组,研究落实工作方案。考察组组长一般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或党委组织部处级领导干部担任,考察组成员实行公务回避和考察工作责任制。
5. 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民主推荐须作推荐说明并提供干部名册。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
选任空缺副处级领导岗位人选,可先进行述职评议,“干部工作小组”根据评议情况,结合平时表现、班子结构等,确定初步名单,再组织民主推荐。
选任正科实职岗位人选,根据需要可组织民主推荐或述职评议等。
6. 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顺序。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顺序在工作方案中确定。
如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应根据动议、班子建设需要和推荐情况等,由考察组与相关单位商议、并经“干部工作小组”研究后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会议推荐。也可以先组织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初步名单既可等额、亦可差额,且允许另推他人。
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意见分散、不易集中时,或未能推荐出领导班子结构需要的合适人选时,可由考察组与相关单位商议,差额提出初步名单,报学校党委同意后,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7. 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应按规定并结合代表性、知情度等要求在工作方案中确定。
8. 综合汇报推荐情况。考察组组长对民主推荐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考察
9. 确定考察对象。“干部工作小组”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与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就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根据工作需要,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或党委组织部部长征求有关领导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意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在空缺岗位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推荐的,考察组组长适时将民主推荐结果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沟通对拟确定考察对象的意见。经沟通后,按以上程序确定考察对象。
正科实职岗位的考察对象由空缺岗位所在单位研究提出,并由党委组织部就建议考察人选征求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及用人单位的分管(联系)校领导意见。如有需要,提交“干部工作小组”研究。
10. 做好考察准备。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内容、考察方式、考察谈话及测评的范围、考察组职责与分工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1. 考察预告。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就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时间及监督方式等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12. 征求纪委意见。党委组织部就考察对象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内容包括:有无收到信访举报、检查情况怎样、是否从事经商办企业的情况等,并对是否影响提拔做出明确评价。
13. 核查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考察组安排专人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重点审核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等。同时,严格按照程序核查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
涉及组织人事部门正科实职岗位的考察对象以及组织人事部门拟提任的科级干部,也需按规定进行个人有关事项的核查。
14. 深入了解情况。考察组严格按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适时增加考察的深度。
要突出了解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实考准干部的“德”。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务实、清廉和践行“三严三实”、反对“四风”等情况。
根据需要听取有关单位“一票否决”、责任制考核等意见,视情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步骤可同步或穿插进行。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考察组要及时逐项核实,或委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形成书面结论。
15. 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等。
四、讨论决定
16. 进一步沟通酝酿。党委组织部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如实汇报考察情况,视情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分管(联系)校领导的意见,并进一步沟通酝酿。
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考察及征求意见的情况,向“干部工作小组”汇报,形成建议。
17. 讨论决定。党委组织部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干部考察情况与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干部工作小组”对空缺岗位人选的建议,就人选建议提请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和问题需做出说明。校党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票决,形成决定。需要向上级报批报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任职
18. 任前公示。拟提拔任职的,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形成结论性意见。
19. 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及时印发任免通知,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安排新任干部到岗任职,按要求做好宣布报到、材料归档等工作。
20. 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学校党委指定专人同干部本人进行个别或集体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