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研经费)
减免营业税、经费入账及开具票据办理程序
华南农科〔2004〕1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2〕196号)的有关精神,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报送合同和全部有关证明材料后,可以享受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属于其它服务业范畴,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
为了使学校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能够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加快合同经费入账、保证研究的按期开展,经与税务部门协商,现将我校办理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减免营业税、经费入账以及开具相关票据的程序公布如下:
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研经费办理减免营业税的程序
1、根据《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减免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必须采用国家科学技术部推荐使用的技术合同规范文本;合同按《华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合同审查办法》的规定洽谈和逐级审查后签约;
2、合同负责人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和《技术合同中非技术性费用详细清单》;
3、由科技处负责向科技厅申请合同认定,办理《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
4、由财务处将经过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
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研经费审核会签程序
1、由科技处核实合同认证登记材料并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核表》,报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2、财务处复核《华南农业大学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核表》并由负责人签字;
3、由科技处和财务处将经双方审核会签的《华南农业大学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核表》各自备案。
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费入账及开具票据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经费到账情况,到科技处开具《华南农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入账及开具发票通知》,送财务处;
2、财务处审核《华南农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入账及开具发票通知》,确认经费入账并开具相应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