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中青年教师发表论文
版面费和参加学术会议专项费资助基金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4〕6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鼓励中青年教师在高级别的学术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和参加国内、外高级别及知名的学术会议,特设立华南农业大学中青年教师发表论文版面费和参加学术会议专项费资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学校每年拨专款10万元,科技处从其科研管理费中每年配套5万元,共计15万元。该基金在学校财务处设帐分卡管理,专款专用。如上年经费有节余,可转入下年合并使用。
第三条 基金的申请和审批等管理工作由科技处负责。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基金资助的对象为年龄35岁以下,且没有参加科研课题的我校在职中青年教师。
第五条 基金资助的论文是指以第一作者被一级学术刊物录用的论文;学术会议是指全国性或国际(在国内召开)学术会议。
第六条 在同等条件下,对没有参加课题的人文社科、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中青年教师优先资助;对有论文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青年教师优先资助。
第七条 基金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即已获过基金资助的教师原则上不重复该基金同类型资助,确因特殊情况申请重复资助的,须向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且第二次资助须在其获得第一次资助之日起两年之后,同时论文或会议级别不应低于第一次。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 基金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中青年教师发表论文版面费申请表》(附表1)或《华南农业大学中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专项费申请表》(附表2)一式2份,并附会议录用论文通知书或参加会议通知书、刊物录用论文通知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处。
2、科技处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给予资助和资助的比例,并出具答复通知。
3、获资助的申请者凭科技处通知以及论文正式版面费票据或参会实际票据到科技处按核定资助的金额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接受资助的申请者在报销前须向科技处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所发表的论文或参会资料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