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3〕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学校科研条件资源,充分利用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为科研工作服务,促进、鼓励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积极利用现有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科研工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特设立“华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以下简称“设备基金”)。
第二条 设备基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及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其中在校研究生的申请,需由导师签署意见和签名。
第四条 凡承担纵向课题或参加外单位纵向课题的课题负责人申请设备基金,除填写设备基金申请书外,还需附上项目合同书。
第五条 凡承担横向课题或没有承担课题但需开展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申请设备基金,除填写设备基金申请书外,还需编写项目实验方案。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经学院签署意见后,由学院统一送科技处。
1、对于纵向课题的申请,由科技处根据项目合同和项目下达文件进行审批。
2、对于横向课题和无课题的申请,科技处会同学校测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由科技处综合评审意见审核批准。
第七条 设备基金的审批实行“随时受理,分批评审”原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审批。
第八条 基金经费原则上2/3用于支持纵向课题,1/3用于支持横向课题和无课题的实验测试。
第四章 基金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测试中心根据批准项目组织科研测试,按内部价(即广州地区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对外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50%)收费,其中从纵向课题收取40%,从横向课题收取60%,交费的差额部分由设备基金支持;无承担课题的申请人的测试费用全部由设备基金支持。
第十条 设备基金由财务处设帐专卡管理,专款专用。相关费用按项目测试发生量应补助支付额,经科技处核准后,由财务处核拨给测试中心。
第五条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