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华南农办〔2012〕31号
一、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成果,学校对研究生科研工作发表的论文予以奖励。
二、论文奖励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在学及毕业的研究生,且是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如有多名并列第一作者,申报者应排名首位。
(二)责任作者应为华南农业大学的研究生导师。
(三)申报者和责任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南农业
大学(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四)论文发表时间(含网络在线发表)应为在学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含一年,精确到月)。
三、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符合上述条件的论文作者可于每年9月份向研究生处报送发表的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奖励标准
(一)EI(美国《工程索引》)、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正式刊物论文、人文社科类一级学术刊物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一级学术刊物界定按学校职称评定条例中的标准执行。
(二)SCI论文奖励标准根据该刊物分区并结合其影响因子(IF)予以奖励:按JCR最新SCI论文大类分区标准,一区论文每篇奖励0.6´IF(万元),二区论文每篇奖励0.4´IF(万元),三区论文每篇奖励0.3´IF(万元),四区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SSCI论文按JCR一区论文标准奖励,每篇奖励0.6 ´IF(万元)。
(三)以简报、简讯等形式发表的论文,按相应论文奖励标准50%计。
(四)每篇奖金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精确到百元。
五、奖金分配
如获奖论文作者中包含多名本校研究生,可由申请者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按以下原则执行:2012年及之后发表的论文按本办法执行,原奖励办法(华南农办〔2010〕68号)在2011年及之前发表的论文奖励完成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