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研究生勤于学习、敏于求知、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不断积累新知识、增强新本领,把自己塑造成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高级人才,把自己培养成国家建设需要的有用人才。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延长一年学习时间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能够完成全部课程并取得学位。
4、符合以上规定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读学制时间内每学年都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2)在读学制时间内曾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南粤优秀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3)毕业学位论文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
第三条 评选办法
(一) 每年六月初,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的4(1)(2)条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申请表》。
(二)各学院(部)对申请者进行评审,提出具体评议意见,让符合条件者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并将已同意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部)汇总报研究生处(部)及学校审批。
(三)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荣获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审批表》,研究生处(部)上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学校对荣获“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同学在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时进行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
(二)评优材料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的“以上”含本级。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