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办〔2010〕30号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已经学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全体委员会议和2010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为适应新时期研究生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指导思想,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和教育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思路为指导,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为切入点,以完善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新发展。
二、改革的领导与实施机构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及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科技处、人事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由研究生处牵头负责组织改革实施工作,学院(部)成立院(部)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小组。
三、改革的总体目标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与管理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其总体目标是:建立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科研为主导合理配置招生资源,进一步明确导师的责、权、利;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制度;有效地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明确、实事求是的原则
培养机制改革应保证研究生培养规模逐步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稳步提高、保证研究生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科研主导、导师负责的原则
改革方案应突出科学研究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过程中的责、权、利,强调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严密设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努力构建有利于激发导师和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
(四)科学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在遵循研究生教育共同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个学科发展的特殊规律,合理制定适合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与自然科学学科的改革方案。在综合考虑学科实力、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以及专业就业前景等因素基础上,动态调整各学科专业及导师的研究生招生名额。在学校总体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院的创造性,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五)可操作性强、长效激励的原则
在借鉴兄弟院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政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导师的承受能力,建立具有激励性和长效性的研究生培养管理机制。
五、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建立改革专项资金,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
1.多方筹措资金,保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学校统筹教育资源,建立改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研究生基本生活津贴及奖学金发放。其主要来源有:
(1)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在现有经费支出的基础上,学校每年拨付专项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研究生业务费(博士研究生28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1400元/年·人)纳入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统筹管理。
(3)校外挂靠导师招收学术型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缴纳的培养费。每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缴纳5万元,每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缴纳2万元。
(4)导师超指标招生出资纳入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资金(见表3)。
2.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
(1)基本生活津贴
基本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是所有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发放时间为基本学制内。博士研究生基本生活津贴提高到600元/月·人、硕士研究生提高到400元/月·人,按每年12个月发放。基本生活津贴从学校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资金中支出。如果研究生延期毕业,延长期内的基本生活津贴由导师决定是否发放,并由导师提供。纳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植资助者,按相关文件执行。
(2)“助研”津贴
培养机制改革强调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研究生应当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导师则提供研究生“助研”津贴。对学术型非在职研究生,学校规定“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1),每年按12个月发放。依据我校近五年到位科研经费情况,将我校所有学科划分为A、B两类。A类学科包括作物学史、科学技术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其余学科均为B类。
表1 我校导师提供“助研”津贴标准
培养层次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
津贴标准 (元/月) | A类学科 | B类学科 | A类学科 | B类学科 |
≥100 | ≥200 | ≥50 | ≥100 |
对能按照导师基本要求开展科研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必须提供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助研”津贴;对未按导师基本要求开展科研工作的研究生,导师有权终止其“助研”津贴;如导师科研经费充裕,可根据研究生表现的优秀程度,支付高于最低标准的“助研”津贴。
(3)“助管”、“助教”津贴
根据用人需求,由学校各部处、学院、导师课题组设立必要的“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4)奖学金
奖学金是体现激励机制的核心,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覆盖比例及额度见表2。
表2 改革后奖学金额度及覆盖比例额度
奖学金项目 | 等级 | 金额(元/年·人) | 覆盖比例 |
优秀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2000 | 10% |
二等 | 1200 | 25% | |
优秀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2000 | 10% |
二等 | 1200 | 25% |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 | 1200 | 1% |
南粤优秀研究生 | - | 2000 | 按当年获奖人数 |
(5)其它奖励
学校继续对研究生发表SCI论文给予奖励;继续实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植与资助计划”和“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计划”。提倡各学院(部)、导师对优秀研究生或研究生发表SCI论文给予奖励。研究生还可申请一些名人、校友和企业奖助学金。
(二)建立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
1.以科研为主导合理分配招生指标
以科研为导向合理分配有限的招生指标是贯彻科研主导原则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招生指标分配制度化、规范化的需要。按照学科特点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每位导师招收的第一名博士研究生和第一名硕士研究生不收费,从招收第二名研究生开始,采取递进出资的方式支付一定额度的经费(表3)。第一名、第二名分别指当年录取的第一名、第二名学术型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名,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5名。
表3 研究生导师超指标招生出资标准
培养 层次 | 学科 类别 | 第二名 (元/人·届) | 第三名 (元/人·届) | 第四名以上 (元/人·届) |
硕士 | A类 | 500 | 2000 | 5000 |
B类 | 1000 | 4000 | 8000 | |
博士 | A类 | 2000 | 4000 | 8000 |
B类 | 5000 | 10000 | 20000 |
2.扩大导师自主权
(1)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过程中,坚持导师提议、集体决策,在国家和学校政策允许范围内,导师具有是否录取的决定权。
(2)提高直博比例至40%,适度降低准入报考条件(细则另文规定),增加导师选拔人才的自主权。
(3)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对未按导师基本要求开展科研工作的研究生可依据导师的意见并结合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表现,导师有权在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上,增加研究生的“助研”津贴,也有权终止其“助研”津贴。
3.明确导师责任
(1)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严格要求研究生遵守学校及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学校、学院(部)做好研究生的相关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工作,在科研作风、合作精神、创新思维、职业道德等方面为研究生做出表率,切实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进行教育与监督。
(3)履行对研究生学业进行指导的责任,为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按照研究生参与科研和教学工作的情况,为研究生提供“助研”或“助教”津贴。
(4)按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指导研究生申请相应学位,并承担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费及答辩费。
(5)积极参与学科建设,遵守学科建设的有关管理规定。
(6)协助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三)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制度
1.修订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继续执行2008年修订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加大对研究生导师考核力度,完善奖励制度
通过提高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出台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超指标招生出资办法、规定最低“助研”津贴等措施,直接或间接提高对研究生导师的上岗要求,加大对导师的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的评优奖励制度。
(四)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
1.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实施分类培养
研究生教育的多样化发展需要建立多元的研究生质量观。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在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等方面建立不同标准,各学科在切合实际的标准框架内进行高质量、严要求的研究生培养工作。针对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分类指导,制订不同的培养方案,并因材施教。
2.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1)强化开题报告环节,引入多环节淘汰制,加大执行力度
抓实开题报告环节,简化中期考核与分流,引入多环节淘汰制。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学籍管理等环节都可进行分流淘汰。在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的同时,同步提高对研究生的要求, 制定《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学籍管理办法》,并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研究生的申诉制度,使研究生进退有序,以制度服人。
为使研究生尤其是自然科学类学科的研究生尽早进入科研实验阶段,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提前至第三学期,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提前至第二学期。
(2)严格实行学位论文盲评制度
加大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力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盲评的评审办法。
(3)严把研究生培养“出口关”
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科学制定符合本学科对研究生授予学位前的科研成果要求(发表论文、获奖成果、发明专利等),并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作为学校颁布的文件严格贯彻执行。
(4)适当简化研究生论文答辩规程
修订《华南农业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适当简化论文答辩手续,修订有关要求,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数基本要求调整为至少3人。
(5)完善课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建立研究生核心课程考试制度,完善网上评教系统,建立以学生评教为主,学科同行评价为辅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体系。
3.建立研究生创新课程体系
(1)改革核心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
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全力改革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提倡以问题为中心的理论和应用教学,增加热点、疑点问题和前沿问题的专题讲座,提高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改革英语课程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时间,减少课程学时数,注重研究生文献阅读与英文写作技能的培养。
(2)优化研究生学分体系和课程体系
完善课程库建设,减少总学分数和学位课程学分,增加研究生选修与论文研究相关课程的机会。加强实验技能课程的教学,增加实验课经费。
(3)加强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
组织实施以研究生教育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的示范课程建设,建设一批内容新颖、紧密结合科学研究前沿、教学水平高的研究生示范课程。学校对示范课程提供建设经费。
(4)完善学术报告制度
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气氛,提高研究生的学术交流能力,导师和学院(部)应积极组织校内外优秀专家作学术报告,导师课题组定期举办学术沙龙,进行研究交流。参加学术报告是研究生必修课程之一,根据参加学术报告的次数,经导师和学校审核确认可给予相应的学分。
4.开阔国际视野,加强研究生教育国际化
(1)确立国际化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加强与国外一流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力度。建设国际化的研究生课程与教学体系,在课程设置、课程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方面逐步与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要求相适应。
(2)结合广东省“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中研究生访学计划,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研究生。通过联合培养、研究生互访和短期交流、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方式建立实质性的国际合作,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国际竞争。
(3)坚持鼓励研究生特
六、附则
(一)研究生休学或出国学习3个月以上者,在此期间停发各类津贴,复学或回国后恢复津贴发放。
(二)2010级学术型研究生将全面试行本方案,2010级以前入学的规定学制内在读的学术型研究生,其基本生活津贴标准参照本方案,“助研”津贴发放标准由导师自行确定。对学术型在职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按方案中相应说明执行。
(三)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