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生活津贴和最低助研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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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生活津贴和最低助研津贴标准的通知

华南农财〔201315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39月起,对我校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津贴和最低助研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学制内正常在读的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津贴从现行的600/月提高至1200/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

二、导师为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提供的最低助研津贴标准从现行的200/月提高至400/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

三、博士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标准,硕士研究生基本生活津贴标准、导师提供的最低助研津贴标准及校级奖学金标准待2014年实施研究生收费政策后再统筹制定调整方案。

四、《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华南农办〔201030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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