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关于招聘新教职工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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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和学校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特对接收新教职工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进人计划指标

(一)人事处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当年进人计划分配方案、各新进人员岗位条件要求和各教学单位引进校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下达的进人计划指标当年有效。

第二条  岗位资格条件

新进人员除应具备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文件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所聘岗位要求,具备以下相应资格条件:

(一)教学科研人员:除艺术类、外语类和体育类学科、专业可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外,其余学科原则上必须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人员,具有博士点的学科必须招聘博士或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年龄应符合以下要求: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不超过3035周岁,副高职称人员不超过40周岁。原则上不选留本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辅导员:要求具备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中共党员,管理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同时推行流动编制用人机制,在本校当年符合免试推荐研究生人选中招聘流动编制辅导员,具体要求见《华南农业大学流动编制辅导员选拔和管理办法》。

(三)实验技术人员:要求专业对口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有三年以上从事相关实验技术工作经历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不选留本校的应届毕业生。

(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岗位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但必须具备相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其它教辅人员:要求专业对口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校级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工作安置按《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校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按《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执行,其余各类人员的招聘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聘用管理

招聘的新进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聘用,待遇和管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优惠政策 

学校对招聘的下列人员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校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按《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执行。

(二)30周岁以下的应届博士或33周岁以下的出站博士后,在攻读学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校审批可享受优秀博士待遇,由学校提供安家费6万元人民币(税后),科研启动费3万元人民币。

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可放宽为往届毕业生);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论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1)被SSCIAHCI收录1;2)被SCI收录3;3)累计有5篇发表在SCIEI和一级学术刊物(按校职称评审对刊物级别界定标准确定,下同);(4)单篇论文SCI影响因子超过3.0或累计超过5.0;(5)经SCI检索,单篇被他人引用5次及以上或累计10次及以上;

3、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论文被SCI收录1篇,或被EI收录3篇,或累计有4篇发表在一级学术刊物者;

4、获得国家级科技或教学成果奖励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或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前3名者;

5、对口从事相关教学科研工作的艺术类、外语类和体育类学科博士,且本科毕业专业也属于对应专业者。

第六条  报到要求

(一)经学校批准同意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报到时原则上要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因特殊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须出具毕业学校通过论文答辩的有效证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三)同意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报到截止时间为当年1231日,逾期未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的博士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者,均予以解聘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关于招聘新教职工的有关规定(试行)》(华南农办〔2008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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