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因公赴台湾地区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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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公赴台湾地区的范围

教职工因公赴台湾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参加竞赛、合作研究、短期讲学等。

二、因公赴台湾地区申报须知

(一)申请人须至少提前四个月(合作研究需提前六个月)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其中17为报批必须材料,若不齐全,国际交流处无法受理。由于我校从2013227日始全面实行OA系统,请各位需要办理因公出访的老师将1-9材料的电子档(扫描件)发至fao@scau.edu.cn,否则我处也将无法受理;

★若因材料不全或递交材料时间太紧张而影响出访,责任由出访人自负。

1.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赴港澳台申请表》、《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表格请在本页最下端资料下载处下载;

2.台湾方邀请函及费用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邀请函应包含下列内容: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出访目的、地点、时间、期限、费用来源等情况,如邀请函上没有说明费用情况则请另行提供费用证明。邀请函中不能出现"民国年号""中华民国""R.O.C.""中央""全国"等有"国家""中央政府"含义的称谓字样;

3.台湾邀请单位简介一式三份;

4.由台湾邀请单位发出的在台湾期间行程安排一式三份。如参加学术会议,还需提供会议的议程安排一式四份;

5.赴台人员名单表一式三份(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具);

6.由台湾邀请单位发出的大陆被邀请人员总名单一式三份;

7.如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供邀请方的政治保证函一式三份;

865岁以上赴台者需提供市一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一式三份;70岁或以上者原则上不予受理。

9.赴台从事科技合作研究者,须填写"赴台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赴台合作研究保密审查表"一式三份(表格请到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领取)、双方拟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办理程序

1.出访人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供完备的申请材料;

2.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学校审批,再上报广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省台办)审批立项;

3.待省台办或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国台办)立项后,出访者请台方为其办理入台证,并将复印件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4.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齐相关材料后,再交省台办上报国台办审批;

5.待国台办批准并把赴台批件寄到省台办后,出访者到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接收行前教育,持我校开具的行前辅导证明到省台办领取赴台批件,换取省台办的行前辅导证明;

6.出访者持以下材料到省公安厅出入境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省(国)台办批件复印件(请将批件复印件一份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存档);
2)入台证原件件;
3)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日程表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大一寸白底彩照四张。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8

   咨询电话:96897

7.出访者必须在出访归来15天内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出访情况小结,以便学校能及时掌握对外学术交流的动态。

联系电话:85280038

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地址:华南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处(行政楼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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