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公赴港澳的范围
教职工短期(三个月一次、三个月两次、六个月多次)因公赴香港、澳门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参加竞赛等。
注: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循因私渠道办理出境手续:教职工长期赴香港、澳门合作研究、读书进修、讲学。
赴港澳时间超过30天(不含)的团组,经省港澳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
二、因公赴港澳申报须知
(一)出访人须至少提前 二个月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以下材料:
★其中1-5为报批必须材料,若不齐全,国际交流处无法受理。由于我校从2013年2月27日始全面实行OA系统,请各位需要办理因公出访的老师将1-5材料的电子档(扫描件)发至fao@scau.edu.cn,否则我处也将无法受理;
★若因材料不全或递交材料时间太紧张而影响出访,责任由出访人自负。
1.《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短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需由出访人所在学院单位及党委填写意见及加盖公章。
*表格请在本页最下端资料下载处下载;
*凡使用学校经费者,需在申请表“出访费用来源”一栏中注明经费账号;
*根据有关规定夫妻或兄弟、姐妹等亲属不可同一团组出访。
2.《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表格请在资料下载处下载;
*其中派出单位意见由国际交流处办理,出访人不必填写;
*发送电子版至fao@scau.edu.cn。
3.邀请函提供原件,并由邀请单位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名。复印件4份,外文邀请函需提供中文译件4件。
*发送电子版至fao@scau.edu.cn。
*邀请函必须是地区本土发出,必须包含下列内容: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出访目的、地点、时间、期限、费用来源情况;
*参加国际会议的要提供会议发言题目或论文的中英文摘要;
4.身份证复印件4份。
*发送扫描文件至fao@scau.edu.cn。
*身份证必须是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若非广州身份证,必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证明和学校人事处的在职证明;
*年龄在60岁以上的出访者,需提供在职证明或返聘证明;
*70岁以上的出访者需提供市一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5.详细中、英文日程安排各4份。
*发送电子版至fao@scau.edu.cn。
*需以从广州(或北京、上海等)出发的出境日期为第一天算起;
*以抵达广州(或北京、上海等)的入境日期为最后一天;
*模板请在资料下载处下载;
*发送电子版至fao@scau.edu.cn。
6.只需学校出具同意函或办理随团出访的申请人,请提供以下材料:
1)《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短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具体要求同1;
2)组团单位的征求意见函;
3)办理随团出访手续时,还需提供:组团单位或相关单位的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任务批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符合要求的照片。
联系电话:85280038
联系人: 马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