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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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更有效地利用和维护学校的房产资源。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配置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配置管理原则是:“定额面积免费使用,超定额面积有偿使用”,简称“定额免费,超额有偿”。
第三条 “教学科研办公用房”是指产权属于华南农业大学所有的各种公用房屋及其附属配套建筑,以各学院、各部处、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面积”为房屋的室内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楼梯、厕所及房屋必备的值班室、配电室等公共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定额面积”是指按《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配置办法(试行)》计算核定的免费使用面积;“超定额面积”是指各单位定额面积之外的实际使用面积。
第四条 根据“定额免费,超额有偿”的原则,各单位用房超出定额的部分,学校予以收回;确有特殊需要增加用房的,必须向学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留用,但需按规定向学校缴纳超定额用房资源占用费。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配置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以《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配置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07〕36号)为基本依据,计算各单位教学科研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定额S1(每三年核算一次);核实各单位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S0;计算各单位教学科研办公用房超定额使用面积S2= S0-S1。
第七条 各单位教学科研办公用房超定额面积的收费标准为每月15元/㎡。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用房协议书。因特殊情况定额变更时,按规定重新核算定额,定额变增部分学校按规定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给与增加,定额变减部分学校予以收回;超定额用房面积报学校批准后实行有偿使用,申请超定额面积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各单位提出书面用房申请;
(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
(四)主管校长审批。
第九条 超定额面积收费办法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后勤管理处公共大楼管理科按用房单位有偿使用面积核算房租;
(二)财务处在使用单位指定的经费账户中扣缴每月应付房租。
第十条 各单位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用房协议书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为确保各类用房的功能,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已核定的房屋用途,尤其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或变相出租。各单位确需对房屋用途作出改变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并重新签订有关协议。
(二)对现有公用房屋的改建、维修、装修方案,须经学校后勤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方案未报或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追究单位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三)教职工离岗、退休后,应及时由所在单位向后勤管理处退回其所用公房。
(四)用房单位对房屋有维护养护的义务,确保房屋能安全、正常使用。
(五)任何公共房屋的使用单位(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房屋从事污染环境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任何使用单位(个人),不得利用公用房屋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各类活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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