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嵩山区、六一区扩建房产权及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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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嵩山区、六一区两批共197套扩建房工程已全部竣工,为提高房屋使用效率,改善教职工居住条件,根据广州市有关房改的文件规定及《华南农业大学嵩山区、六一区部分旧房加建改造实施办法》(华南农大(办)字〔2000〕第57号)和有关会议精神,对嵩山区、六一区两批扩建房的产权及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又愿意购买扩建房的扩建户,可向学校申请购买扩建房。学校按房改房出售给住户。出售后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住户所有。超住房分配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按市场价(4430元/㎡)计价,不享受任何折扣和补贴。
    二、不符合房改政策或不愿意购买扩建房的扩建户,可选择购买扩建房的长期使用权。
    1.住户按照全成本价向学校购买使用权,使用期限50年。购买后该扩建房的产权仍归学校所有,使用期内该扩建房的使用权归住户所有。具体操作上,先按2500元/㎡的价格预收房款,核算后多退少补。
    2.住户购买使用权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必须按房价的30%计付,余款分三年付清,在每年的5月底前交款。
    3.购买使用权的住户须和学校签订规定双方责、权、利的购买协议。
    4.购买使用权的住户,原房改房上市交易时,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扩建房的使用权也可以一并转移到新住户,但学校对原住户不给予任何补偿。
    5.扩建房的产权属于学校,但使用期内扩建房的养护和修缮按售后公有住房处理。
    三、没有参加房改购房又不购买使用权的扩建户,可向学校申请租住扩建房,房租按 成本租金计收(成本租金的标准按学校公布的公有房屋租金标准执行)。
    四、没有参加房改购房,又不购买使用权或租住扩建房的扩建户,扩建房由学校封闭后作空置处理,住户不得擅自使用。违者按侵占学校财产处理。
    五、本规定由校房改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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