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程
一、信息公开申请的渠道和办理部门
信息公开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按程序向学校申请的文件。申请的渠道包括通过邮政渠道收到的申请,通过传真收到的申请,通过申请人现场提交的申请。办理部门是华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挂靠校长办公室信息管理科,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
二、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流程
1.信息公开办收到申请文件后(《华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备的要求进行审查,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2.信息公开办对申请材料作收文登记,盖收文印章,编受理号,并根据申请表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表》(以下简称《办理表》)。
3.信息公开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4.信息公开办根据拟办意见将《办理表》与申请材料送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或提出意见。
5.相关部门处理完毕后送呈主管校领导审批,或提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6.信息公开办依照校领导批示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登记办理情况,并作出答复。
三、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的原件(包括其附件)应始终保持完整,承办、阅办意见应签署在《办理表》上或另纸打印盖章并在《办理表》上注明,不得直接在申请材料上涂划或签署意见。
2.申请办理形成的材料应附在申请材料后存档在信息公开办,并在《办理表》上注明。
3.各单位应根据申请信息的性质和阅知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4.信息公开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承办单位自收到《办理表》及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信息公开办。
5.信息公开办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非本校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