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教代会工会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教代会、工会工作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途径,鼓励我校教代会代表、工会干部和广大会员积极开展教代会、工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提高我校教代会、工会工作理论研究的水平,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校工会决定设立专项经费开展教代会、工会工作专项研究。为规范研究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均可申报研究项目。
第三条 项目主持人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对所申报的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第三章 项目类型及研究经费
第四条 根据项目研究方向、项目设计等,确定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专题项目三类。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专题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一般项目每年资助6-8项,重点项目每年资助1-2项,专题项目每年资助1-2项。
第五条 校工会每年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列出参考性课题。项目申报人可以按照参考性课题进行申报,也可以自拟与教代会、工会工作相关的研究课题。专题项目是校工会根据学校教代会、工会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的研究项目。
第六条 项目研究范围主要包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教职工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教职工身心健康教育;工会女工、青工工作;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联的,以促进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为目的的调查研究等。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由各部门工会组织本单位的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教代会工会工作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工会。
第八条 申报者只能以项目主持人的身份申报1个项目。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以项目主持人的身份申请新的项目。
第九条 校工会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立项,确定立项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并下发立项通知书给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 评审标准:(1)研究方向正确,思路新颖,创新性强,符合研究定向资助要求;(2)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对教代会、工会工作具有促进作用,可为学校党政及工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3)研究方案论证充分,切实可行,研究人员有完成研究任务的研究基础和科研能力。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立项资助经费从校工会经费中支出,校工会根据经费支出范围与要求,以及项目审批的经费预算表,对各相关范围支出实行总量控制与核算。
第十二条 项目主持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文具及计算机耗材费、小型会议费、劳务费(学生助研费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15%)、国内调研差旅费(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的50%)、复印费、印刷费、版面费等。
第十三条 不得报销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六章项目的结题和验收
第十四条 未经同意,一般不得变更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不得自行调整、变更或中止项目的执行。确需调整的须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五条 研究项目一般要求从同意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需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推迟结题;推迟结题的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者,研究项目中止,视其情况不予报销部分或全部经费。
第十六条 按计划完成研究项目后,项目主持人填写《结题验收申请表》,由所在部门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后,联同相关研究成果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校工会。
第十七条 校工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验收小组,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验收标准: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课题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就专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一篇符合学校实际的有研究、有分析、有对策、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最终成果应与原立项申请书的要求一致。
研究成果验收合格后,项目主持人持有效票据经校工会审核后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的票据必须签齐项目主持人、证明人和校工会负责人的签字。
第七章 成果的管理及推广
第十八条 与资助项目有关的研究成果,不论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均要在文章显著位置标明 “华南农业大学教代会工会工作研究项目”。
第十九条 对项目研究成果,校工会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奖,对其中优秀的研究成果,推荐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同类评奖活动。项目组成员有义务在有关会议上作相关的专题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