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二○○二年一月七日第四届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代会工作规程(试行)》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的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背理和监督的权利,建立和健全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与校教代会
二级教代会是我校教代会分会组织,凡有党总支的单位,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教代会除了参加学校教代会统一活动外,可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在本单位党总支领导下,自行开展工作和活动。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院长、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改革方案,对教学、科研、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本单位岗位聘任、考核办法等。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本单位教职工劳动酬金、奖金分配方案、集体福利基金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4、评议监督权。根据学校党委和党总支的要求,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和推荐领导候选人。可以以教代会的名义将民主评议的有关内容通报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 院长、行政主要负责人每学年至少向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第六条 努力完成学校教代会、校工会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及时反映教职工意见与要求。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产主。由本单位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的构成。代表人数一般为本单位在职教职工总人数20-30%为宜。代表的比例: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第九条 代表要履行代表职责,反映群众呼声。既要注意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更要注意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代表应积极向教代会提交对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福利等方面重要问题的提案和建议
第十一条 代表无故不参加教代会组织活动一年(含出国、病休)以上,可以考虑给予调整。
第十二条 代表调出本单位,其代表资格不予以保留。担任部门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设小组长职务的,自行失去并另行补选。
第四章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四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如因故不能如期召开,需经教代会常设小组2/3以上成员讨论同意。人数较少的单位,可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其性质、职权与教代会相同。教代会可与工会会员大会结合召开。
第十四条 设立二级教代会常设小组。二级教代会常设小组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教代会常设小组成员一般应为部门工会委员),设组长一人(一般应为本部门工会主席)。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由二级教代会常设小组长行使教代会职权。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参与本单位的重大决策活动并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二级教代会常设小组长参加本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些重要会议,发挥源头参与作用。单位党政领导应主动安排,加以关心和支持。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常设小组组长兼职从事教代会工作的,应计入一定的工作量,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五章 加强对二级教代会的领导
第十七条 各单位党总支及行政领导要充分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和尊重二级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背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建立和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和重大问题通报制度。
第十八条 各单位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工作:学校对各单位工作进行评估时,应考核该单位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民主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
第十九条 各单位视本单位经济和房舍情况,为本单位二级教代会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并安排好活动的场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华南农业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华学校党委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