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自检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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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自检调研报告

第一调研组

 

根据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工作的安排,本调研组就我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规章制度,以及教职工聘任办法、奖惩办法等情况进行了自检,报告如下:

一、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在制度建设层面,目前我校已实施《华南农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暂行)》(华南农办〔2007100号)和《华南农业大学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083号)等相关规定。突出公开重点,创新公开方式,通过制度保障,推进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使校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完善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了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党群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行政工作的副校长以及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日常工作。

成立了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校工会专职副主席、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处、监察处、校工会以及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此外,校内各单位成立相应的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事务公开工作。

三、教职工聘任工作公开到位

()教职工聘任办法制定过程严谨、政策透明。

在反复多次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党委研究制定了《华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华南农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和《华南农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及《华南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聘用教师岗位实施细则》,并在全校范围内发文公布。

()人员聘用过程和聘用结果公开。

依据各类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关于实施岗位设置和首次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相应岗位和人员聘用委员会评审以及校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校党委讨论通过,聘用结果在校园网和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三)新教职工聘用程序严明、公开信息全面。

我校新教职工的聘用一律按照粤府令139号要求严格进行,做到聘用计划公开、聘用条件公开、聘用过程和聘用结果公开。学校制定了《华南农业大学关于招聘新教职工的暂行规定》和《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根据每年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华南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含聘用计划、报名办法、笔试和面试办法、考察和体检办法等)报省人社厅审批后,在省人社厅网页、学校网页、中国教育在线、科学网和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刊登招聘启事,公开进人计划和条件、报名办法、笔(面)试办法等。经个人报名、学校资格审核、笔(面)试、体检、综合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结果在校园网和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

四、教职工奖惩办法民主公开、严谨公正

(一)民主制定奖励制度、切实公开奖励办法。

2009年,经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第十一届党委常委会第52次会议讨论通过,在原有《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0226号)和《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华南农办〔200775号)的基础上制定了《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09113号),通过人事处和校办网页挂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被《华南农业大学行政规章制度汇编》收录,供各单位留存查阅。此办法严格限定了奖励类别和奖励对象,细致划分了奖励范围、等级以及奖励金额,规定了奖励申报、审批的时间、办法和操作流程等。

(二)奖励过程公开透明,奖励结果公正严谨。

根据不同的对象和范围,严格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09113号)进行操作。获奖个人或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归口单位申报,由各归口单位对申报人的奖励证书及证明材料等进行初审,统计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依据相应的奖励制度对各申报项目严格审核后形成书面形式报送给校领导审批,待校领导批准之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单位,并由单位通知到个人,保证奖励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教职工惩处办法有规可依、公开渠道畅顺。

学校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对教职工有统一的纪律要求及各相应的岗位规范。人事管理方面,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的实际制定了《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其中,严格规定了旷工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这些规定都通过学校发文及人事处网页挂网等多种形式向全校各单位及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此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规党纪和省部相关规定及校内的其他规章等,对于违法违纪的教职工由相关单位认定报告或由纪委依据相关制度处理决定后经由人事处根据相关文件向学校请示,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校长批准发文向全校或相关部门通报,做到惩处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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