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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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党群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行政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办、校办、监察处、工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学校的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校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校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校工会专职副主席、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处、监察处、校工会以及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三、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挂靠在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一)根据领导小组决定承办校务、信息公开具体事项;

(二)拟订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三)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校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建设和维护校务、信息公开网站和公开栏;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协调处理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七)协调、指导校内各单位校务、信息公开工作;

(八)与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四、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挂靠在校监察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一)根据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决定开展具体工作;

(二)依照相关规定,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公开方式的规范性;

(三)协调、组织检查校内各单位的校务公开工作;

(四)受理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投诉;

(五)协调工代会、教代会、学代会按照有关规定评议相关校务公开工作;

(六)编制校务公开监督年度工作总结。

 

五、校内单位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应在学校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成立相应的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人担任组长,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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